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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邵县检察院两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

5月28日,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,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唐贤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,罗丽慧、余黎两名员额检察官依次汇报履职情况,接受满意度测评。

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,该项工作开展以来,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主导、督导、指导下,积极发挥主体作用,扎实做好旁听庭审、走访调查、案件评查等各环节配合工作,为被评议对象精准画像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
罗丽慧、余黎两名员额检察官结合近三年来工作实际,围绕政治与业务学习、依法履职、廉洁自律以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情况等方面作了详细履职情况报告,表示将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,主动接受人大监督,坚决落实履职评议工作要求,切实抓好问题整改,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,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把履职评议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。县人大常委会“两官”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3年法官、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专题报告中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予以肯定,并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,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

随后,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罗丽慧、余黎两名员额检察官进行测评,二人均通过满意度测评。

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、支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,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。下一步,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审议意见,更加主动、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监督,认真检视自身问题,扎实补齐短板弱项,忠诚履职尽责,强化检察担当,全面提高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素质,以更加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新邵贡献检察力量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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